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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施行选派律师赴政府法制机构挂职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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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施行选派律师赴政府法制机构挂职锻炼制度

发布日期:2015/6/5 6:52:08 点击:554

                                             来源: 浙江普法  
 
 
  浙江省建立选派律师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挂职锻炼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和交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展浙江省律师人才培养渠道,近日,省司法厅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选派律师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挂职锻炼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荐和选派优秀律师到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挂职锻炼,该项工作制度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法制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律师到法制机构挂职锻炼的工作建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做好律师的选派推荐工作;律师在法制机构具体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业务工作,挂职情况可作为律师年度考核内容,挂职期间工作的评定考核将作为律师入选人才库的重要依据。《通知》还进一步提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可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动执法难度大、行政争议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律师挂职锻炼工作。
 
  《通知》的制定实施,是浙江省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双方合作,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也拓宽了律师人才培养选拔的渠道,为浙江省律师到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挂职锻炼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践指引,对加强浙江省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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