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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设公职律师办公室 30名公职律师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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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设公职律师办公室 30名公职律师上岗

发布日期:2015/5/31 19:11:24 点击:600

                             作者:逄 丽   来源: 中国质量报  
 
  5月28日,质检总局举办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揭牌暨首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仪式,为质检总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揭牌,并为总局机关、认监委、标准委和中纤局30名公职律师颁发执业证书并讲话。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主持会议。
 
  梅克保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精神和要求,质检总局认真谋划,积极部署,在司法部的支持和指导下,质检系统组织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此来支撑和保障法治质检建设。他表示,公职律师队伍是全系统的宝贵财富,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是建设法治质检的需要,是依法推进质检改革的需要,是树立质检良好形象的需要。要在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工作中,切实管好用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之成为质检总局依法决策的“智囊团”、行政风险的“防范者”、规章制度的“把关人”、普法宣传的“先锋队”,更好地服务质检事业发展。
 
  梅克保要求,质检总局在全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既要顺应改革,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又要稳妥务实,完善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科学管理。一要加强制度建设。质检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地方两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公职律师是职业法律人,同时也是质检公务员,必须找准角色定位,明确自身职责,服务法治质检建设和质检事业发展。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在质检系统内部,要妥善安排公职律师岗位职责和因担任公职律师所承担的法律事务工作,为公职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经费,保障公职律师执业活动的有效开展;在质检系统外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以及两委、质检总局各司局、中纤局相关负责人和30名公职律师参加了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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