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建立检察官宪法宣誓制度、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