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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依法治国:时隔18年,“法治”含义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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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依法治国:时隔18年,“法治”含义已不同

发布日期:2014/11/14 21:07:59 点击:542

                   作者:侯嘉伟 侯洪斌   来源: 胶东在线  

 

  编者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8年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以上论述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值此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境界之际,胶东在线推出“律师谈依法治国”系列报道。
 
  刘桂林是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13日上午见面时,他正在整理事务所的卷宗。虽已过不惑之年,但经过2小时的忙碌之后,刘桂林的面容上丝毫不见疲态,眉宇间透出一股干练的气息。从业14年的他谈及“依法治国”,认为“十五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虽然都提到“依法治国”,但时隔18年,两个“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完全不同。
 
  18年,从“法律制度”到“法律体系”
 
  刘桂林认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时,主要任务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法治”理念,主要任务则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从“制度”到“体系”是一个质变的飞越:“制度”只是用来调剂某方面的办事规程,而‘体系’则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一变化顺应了中国法治道路的发展趋势。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刘桂林说。新时期的依法治国涉及到法律与人权的“平衡”,可喜的是,10月份《刑法》取消了9条适用死刑的罪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刘桂林说:“从法理上讲,死刑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慑,而在发挥这一作用的时候,却剥夺了囚犯最基本的生命权。所以我认为,取消死刑是今后法治改革的一个大方向,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正是在平衡法律的威慑作用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比重。而法治改革正是新时期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
 
  18年,法律威信日渐树立
 
  对于“依法治国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刘桂林认为,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除了要依法行政,更要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而最好的普法方式,就是树立法律威信。
 
  “谈及普法,许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志愿者发宣传单,其实,普法教育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树立法律的威信,”刘桂林说,“上世纪90年代,人们遇到事情谈法律的很少,然而几十年后,遇到纠纷等事情,大多数人第一反应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这种意识的转变,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法律的威信日益彰显,人们对法律越来越信任。”
 
  法律威信的树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突出体现在个别案件中法院的执法阻力较大。前段时间,北京市中院对一起征迁诉讼案进行宣判后,当事人拒不执行宣判结果,最终法院出动法警强制执行。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土地征迁是个敏感问题,很多人不愿碰这块烫手的山芋,但这件事既然上了法庭,法院就理应秉公处理,否则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正因有了千千万万“北京中院”的努力,法律的威信才得以树立。刘桂林透露,从业以来,自己接到过各类棘手的诉讼委托不下百例,无论结果如何,烟台市各级法院都能坚决执行审判结果,法律的尊严得到了有效维护。
 
  18年,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
 
  建立了法律体系,树立了法律威信,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诉讼费用,一部分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群体遇到法律纠纷时,受经济条件制约,交得起诉讼费却请不起律师,即使“占理”却仍面临败诉风险。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与西方“有钱人的法律”无异,基于此,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
 
  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刘桂林介绍,《条例》施行后,烟台市及时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向有相关需求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烟台各市直律师事务所都设有法律援助受理点,满足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受理点进行申请,由受理点上报至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处理。
 
  “我觉得法律援助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目前急需建立的是被害人家属救济制度,”刘桂林说,“举个例子,如果一起凶杀案中,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宣判的时候,法院如果判被告人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钱的数目够不够用暂且不说,这一家老小的生活保障也是问题,所以我觉得建立被害人家属救济制度很有必要……”
 
  诚如刘桂林所说,18年,中国的法律体系从“缺”到“全”,法律威信从低到高,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当然,不足之处同样不容忽视,比如被害人家属救济制度。如果说“1997版”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敢破敢闯的勇气,那么“2014版”的法治论述则昭示出“法者,天下之准绳”的理念。今后的发展任重道远,但是笔者坚信,法治护航下中国,在创造出经济奇迹之后,定能再创出法制建设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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