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像温暖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法律援助,为民造福,伴您一路同行,携手走上幸福路。”
2013年,山东省制作完成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的法律援助公益微电影《幸福路》,讲述了某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全程援助身患职业病中毒症的打工人员小梅获得赔偿款的经过。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法律援助走上了“幸福路”。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办理法援案件48万余件,办案数量“十连增”,免费解答法律咨询160万余人次,为56万余人讨回了公道。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山东着力打造民生法援大品牌,以构建法援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为核心,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同时在内部加强质量管控,外部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为法援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目的是绝不允许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创新推动
构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去年5月,东营市某镇42个行政村的养殖桑蚕突然大面积死亡,5600余户受灾蚕农一时间怨声载道、不知所措。
“得知此事,我们当即派公证员进行免费法律援助,在劝慰、安抚蚕农的同时,第一时间完成桑叶采集,进行证据保全,当天就把采集样本交付研究所做技术鉴定。”东营市黄河公证处主任王顺国说,“后来,我们又对‘飞机喷洒农药扩散所致’的鉴定结论进行公证,为每位蚕农下一步挽回损失提供更为有效的证据。”
蚕农们正是受益于2011年出台的《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
“以‘应援尽援、能援多援’为目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贫弱群体维权要求,创造性推出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新举措。”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创新法援服务措施和方式,归根结底是构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据介绍,“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山东已经初步建成。通过实施法律援助“1+1”和“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95%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
同时,山东不断降低法援门槛,出台条例将工伤、交通、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援助范围。目前,该省正在启动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工作,争取将该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不断扩大法援覆盖面。
此外,该省印发《关于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在符合条件的123家看守所全部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
严把质量
把每件法援案办成铁案
一次车祸,让小型客车中的25名幼儿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2名幼儿不幸死亡。事后,幼儿家长向淄博市周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定刘庆和刘建军律师共办此案,两位律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最终使家长们获得合理赔偿。
“此案能顺利办结,不仅因为这是法援律师的职责所在,更重要的是,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要求我们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援助案件。”刘庆感慨道。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告诉记者,多年来,全省法援机构始终把服务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抓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为打造民生法援大品牌提供了有力的内部保障。
据悉,该省目前制定了多个法援案件办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构建起涵盖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机制。特别是《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在全国首次将办案质量与律师年检注册、补贴发放相挂钩,明确旁听庭审、电话回访、卷宗审查等监督方法的运用标准,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提升。
此外,山东注重以管理提升法援案件质量。健全完善了“省综治考核、省厅年度考核、县级机构规范化达标”的三位一体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考核体系,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山东开展了“质量规范百千万工程”,抽查100件卷宗,旁听1000起案件,回访10000名受援人。并且,建立案件质量满意度评价机制,积极推行向受援人、办案法官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的“两卡”制度,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
截至目前,全省已连续10年实现无有效投诉,案件合格率达99%、优秀率为28%。
经费保障
办案补贴标准居全国之首
据介绍,山东民生法援大品牌的打造与日益完善、日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样密不可分。
2013年,山东修订《山东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将补贴标准从500-2000元提高至1890-5040元,补贴标准起点提高了3倍,位居全国首位。同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办案补贴经费按实际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拨付,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并将无期徒刑案件纳入补贴范围。
此外,该省改进法援案件补贴领取方式,将办案补贴直接发放到承办人手中,保证承办律师能够及时全额地领取办案补贴,调动广大办案律师的积极性。
目前,全省17个市和137个县(市、区)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彻底消灭了经费零投入县(市、区)。
2014年6月份,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补贴标准,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实行“以案定补,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