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律师工作发展环境。
《通知》规定了五类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一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元~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相应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二是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三是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四是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的300~500元/次,申请取保候审的500~3000元/件,代理申诉和控告的1000元~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且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2500元~2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五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办理以上五类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