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济南市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有了“规矩”。记者今天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首次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交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不仅对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交往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在保障律师权益方面作出多项突破。
法官律师约见至少一名法院人员陪同
按照意见,法官与律师相互约见,要在法院的审判办公场所进行,一般由一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并且要将约见内容记录在案。
法官与律师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办案回避、信息保密等制度规定,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违法违纪现象。法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可能影响当事人判断的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律师发表意见法官不得无故制止
意见指出,法官要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尊重律师的权利,认真审查和适时回应律师提出的主张和意见,不同意律师提出的相关请求时,应及时回复并说明理由。除重复性发言或者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无关,或另一方提出合理异议等情形外,法官不得无故打断或制止律师发表意见。
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要准确反映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的主要观点,并对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采纳与否表明观点。不予采纳的,要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律师因开庭、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需要进入法院的,凭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经案件承办人员同意,并经登记后进入。法院可以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阅卷、休息等便利条件。
送达裁判文书律师有协助义务
针对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意见规定,在代理律师有代收权限、积极履行代理义务且送达便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由代理律师代为签收的方式送达。送达给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副本,为代理律师留有相应份数的文书副本。法官在传唤当事人及送达裁判文书过程中,需要律师协助的,律师要积极予以协助。此外,意见也赋予了律师参与纠纷化解的职能。律师可以通过主持或参与庭外和解、庭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法院可以设置律师咨询台,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便利。法院可以邀请案件的代理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接待或判后答疑,加大对初信初访矛盾的评估和化解力度,促进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