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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顶真”背后的公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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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顶真”背后的公民精神

发布日期:2014/4/5 19:44:42 点击:606

                                            来源: 晶报  

 

  有一条消息,值得关注。
 
  报载,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结果,广东省卫计委一审败诉,被责令对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这起案子看似不大,但其中有值得品味之处:一是公民对政府应当公开信息的知情权受到了法律保护,二是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确实需要有“顶真”的公民。
 
  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向来让公众有云里雾里的感觉。这些费用需不需要向社会公布,很多人并不清楚。这起案子让人们明白,原来这些事情公众都可以关心。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此前几年内已经讨论甚多。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布,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与满足,也是法律的要求。对于这一点,早已没什么疑问。
 
  现在的问题在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现实生活中,总喜欢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其结果是,政府信息公开总体上处于一个低水平状态。
 
  如何改变这种状态?有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施压,二是自下而上倒逼——这里的关键在于,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是在法治的框架中进行。也就是说,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推动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
 
  就在前两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该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多个方面做好政府的信息公开。
 
  这份文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细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谓牵住了“牛鼻子”。过去政府信息公开处于低水平状态,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某些部门选择性地公开信息,或者笼统、含糊、不细化——是为一种“伪公开”。当然,相关部门不愿意主动公开信息的本质原因,乃是利益问题。比如在“三公”经费的公开方面,这一点就体现得很明显。
 
  中央政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明确态度,以及对那些在信息公开方面失责的官员可能的惩戒,自会产生一定的压力。任何人在一个体制当中,都会被体制的力量有所约束——某些部门即便不愿意公开政府信息,但出于上头的压力,多少也会有所作为。
 
  与此同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看,也需要涌现更多的“顶真”公民,以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案”广东省卫计委一审败诉,颇让人深感“顶真”的力量和价值。“顶真”的真义,其实是一种公民精神。公民在法律的维度内,对政府进行监督,形成倒逼力量,以此推动政府行政方面的进步。
 
  当然,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量,也很关键。促使政府依法公开信息,依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人大天然负有责任。这方面的监督大有提升与改进的空间。
 
  广东省卫计委败诉了,既败诉,自然就需要依法去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透过这起个案,人们可以看到上上下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吁求。社会总是要不断进步,哪怕只是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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