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今天是:

联系我们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60号(兴业银行10楼) 

咨询热线:0538-8336689 

传真:0538-8336689 

邮箱:tcls_sd@163.com

北京高院出详规遏制“黑律师”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所资讯

北京高院出详规遏制“黑律师”

发布日期:2014/2/17 14:08:19 点击:556

                        作者:李罡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导读:不少“黑律师”、“黑代理”采取虚报、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与当事人是亲属关系,以当事人的亲属、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按照此次市高院的详规,当事人“近亲属”是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前述“近姻亲”是指:直系血亲的配偶;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对“黑律师”、“黑代理”代理民事案件作出限制。按照新规,除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以外,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近日,北京高院向社会公开公民代理民事案件详规。按照该规定,无劳动合同的法律顾问将不能作为代理人帮助单位打官司。
 
 
  4类人可以以近亲属身份代理民案
 
 
  “黑律师”、“黑代理”是指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代理民商事案件,赚取代理费。随着新《民诉法》的实施,法律已明确对非律师身份的公民代理行为作了严格规范,此前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以律师名义非法揽讼,“黑律师”的有偿公民代理的行为,现已属新法禁止的范畴。
 
 
  按照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为规避法律规定,不少“黑律师”、“黑代理”采取虚报、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与当事人是亲属关系,以当事人的亲属、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
 
 
  按照此次市高院的详规,当事人“近亲属”是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前述“近姻亲”是指:直系血亲的配偶;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在证明上述亲属关系时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人事档案、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明效力较高的证据。当事人提交上述证据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交居(村)委会证明等足以证实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据。
 
 
  无劳动合同法律顾问不能代理打官司
 
 
  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公民代理打官司,这从法律层面堵住了非法公民代理的渠道,但“黑律师”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利用少数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唯利是图的空子,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作为“实习律师”与其共同出庭代理诉讼,或挂靠于某个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助理”的名义出庭代理诉讼。
 
 
  对此,市高院称,“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存在真实、持续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当事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与当事人签订仅以特定诉讼活动为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的人员等,不能作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而证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所委托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书面材料。
 
 
  不符合规定法院将处理
 
 
  据悉,法院发现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将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本人,要求其更换代理人、补交证明材料或者亲自参加诉讼,并向其告知:拒不更换代理人或者补交证明材料的,则不允许该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仍由该代理人单独到庭的,对原告(上诉)方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告(被上诉)方进行缺席审理。

版权所有: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60号(兴业银行10楼)    

咨询电话:0538-8336689    传真:0538-6309358    E-mail: tcls_sd@163.com     管理入口     备案号:鲁ICP备14037346号-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