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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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还要保证和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据介绍,法律援助制度诞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近20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努力创新,使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之后,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个省(区、市)制定或修订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近年来,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年均增长16.6%,2012年全国经费总额为14亿余元。最初,各地按照低保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后来普遍提高至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如全国2亿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等就列入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办案量已经超过百万件。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纷纷在靠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站点,努力打造“半小时服务圈”。
赵大程指出,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学习了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样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个总要求,去破解当前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课题。我们理解应该是包括四个方面:一要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二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三要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四要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建立动态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通过完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的流程,法律援助质量得到基本保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此外,积极推动立法,进一步使法律援助制度化。
监狱工作将进一步推行狱务公开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推行狱务公开,把监狱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向罪犯、罪犯家属和社会公开。
赵大程介绍说,狱务公开制度从2001年起就在全国正式实行了。概括起来说,狱务公开就是两个内容的公开和两个方面的公开。两个内容的公开,一是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比如罪犯的权利义务、处遇、考核、奖惩等事项要公开;二是监狱管理工作,比如怎么样管理、怎么样进行教育、怎么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和劳动等要公开。两个方面的公开,就是这些公开的内容不仅要向罪犯公开,同时要向罪犯的家属和社会公开。
赵大程表示,实行狱务公开,有利于加强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建设,有利于监督促进监狱干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同时也让罪犯能够安心、稳定地在监狱中服刑。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推行狱务公开。重点是围绕着监狱执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所有应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罪犯和罪犯家属公开,也就是说广而公开;公开的方式要调整和改进,要从最初的只是张榜、上墙这类简单的方式、落后的手段向更多地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转变,以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全国累计超百万人解除社区矫正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记者11月29日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推行社区矫正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让一些轻微犯罪人员不离开熟悉的社会环境,不离开亲情进行改造,这不仅可以稳定罪犯的思想情绪,也有利于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赵大程说,今后,司法部将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机构建设、加强教育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样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工作能够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矫正不可能成另一种劳教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社区矫正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两者适用的范围和对象,管理的方式都不同,社区矫正不可能成为另一种劳动教养。针对有媒体提出“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的问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此回应。
赵大程解释说,社区矫正依据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而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同时,社区矫正是把矫正对象放到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思想教育、生活帮扶,而劳动教养相对来讲是把违法但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赵大程说,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两个制度不能混同,所以社区矫正不可能成为另一种劳动教养。
律师执业要诚信为本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让个别不诚信、不讲职业道德的律师没有生存的空间。
赵大程指出,当前,律师整个行风主流是好的,广大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可信赖的服务。但也有极少数的律师,加入律师行业的动机就不纯洁,把律师当作赚钱的工具,提供的是不诚信的服务。今后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等进行。
赵大程进一步解释说,律师制度必须以诚信来立本,没有诚信,律师事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兴旺发达。今后要采取行政、行业自律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等各项措施,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让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成为人们放心的服务、信得过的服务,让极个别不诚信、不讲道德的律师没有生存的空间。
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司法部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出台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律师辩护权利的具体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权行使。
赵大程说,尊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说到底是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维护律师辩护权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如强化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权和阅卷权等。但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律师辩护权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权也是今后司法行政体改革工作的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