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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十一”黄金周,与景区拥堵、高速公路塞车一起成为热点新闻的是网友们对各式各样旅游陋习的盘点。这些陋习大家已经司空见惯,鲜有人知道这些带有“习惯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侵权,扰乱了旅游秩序。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旅游法,对“文明出游”作出了规定,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然而,记者在全国各地的所见所闻却说明,在现阶段,游客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成本几乎为零。由此看来,狠刹旅游中的“习惯性违法行为”,必须明确法律细则,加大追究与处罚力度,让违法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让人们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拼车司机蛮横加价 高速公路随意卸客
□记者张昊
“十一”长假,记者前往山东省访友、旅行,与陌生人拼乘出租车、乘坐长途客车,辗转于几个城市之间。途中,记者亲历了一些私家车主的不文明驾车行为,公路客运的“缩水”服务甚至违法的行为。
10月1日9时30分许,记者到达山东省东营市后,打算转乘长途汽车前往淄博市访友。
“路边0411就是我的车,正规出租车,有票的。你想去哪儿都给你送到,比客车好多了。”在长途汽车站候车大厅里,一名出租车司机凑上来反复劝说记者和另外3人一起拼车。
粗略估计等车的人数接近200人,等车的时间将在两小时以上,而对方确实是正规出租车,于是记者选择了退票,和其他3人上了出租车。
上车后,乘客们颇有点“上了贼船”的感觉。碰到堵车,司机竟然借用对面车道逆行。
出租车即将到达广饶县,司机接起了电话。几分钟后,出租车在广饶县城停了下来。
经乘客询问,司机才说明,“刚才电话里另外一名出租车司机说,他的车坏了,车上有个人也去淄博,让我带上”。
“5个人怎么坐得下?”一名乘客抱怨道。
“挤挤能坐下,他到淄博外环路就下车,只要路上别碰到交警罚款就没事。”司机说着,让“第五名乘客”挤进后座。
1小时后,这辆超载的出租车到达淄博市外环。司机未将车在路边停妥,而是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就要求“第五名乘客”下车。此时这名乘客早已挤得双腿发麻,一瘸一拐地往路边走去。
随后,司机将车上另外3人送到后,要求并没有到达目的地的记者也下车。
“我没说过要送你!我说的是‘你要到火车站或者汽车站都可以送到’。”司机反悔,不耐烦地反复催促记者下车,并表示不认识路。
“要不加10块钱,要不就下车!”看到司机态度越来越蛮横,记者无奈只能加钱了事。
与出租车相比,长途汽车本应规范很多,但记者也亲历了长途客运的“缩水”服务。
10月4日10时40分,记者乘坐经停淄博市的长途汽车前往乳山市。
14时18分,客车行至荣潍高速莱西立交,司机大喊一声“到莱西的下车了”。
“在这下车?”“这怎么回去?”“还有好远的路呢!”要在莱西下车的乘客表示抗议。
“不进站了,就在这下!”司机回应。
见司机没有继续开往市区长途客运站的意思,五六名乘客只好收拾行李下了车。客车渐行渐远,下车后的乘客只得沿着高速公路步行前往市区方向。
15时50分许,客车驶过海阳市,行至威青高速留格庄立交,又卸下3人。
10月7日,记者乘车返京时,路过威青高速乳山至烟台段,不时看到应急车道上有携带行李的旅客,在等待路过的长途客车。
不文明驾车行为多 自驾游路上屡遇险
□记者陈晓英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施行,自驾游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一种旅游方式。“十一”期间,记者也体验了一番自驾游。然而,在一路欣赏如画风景的同时,记者也亲历了几次惊魂。
10月2日,记者驾车前往北京近郊幽谷深潭景点,在进入京加路接近景点处时,由于道路一侧养护施工,车辆出现了排队现象。
就在车辆一步一蹭往前挪的时候,记者看到前方出现了令人惊讶的一幕:这是一条双向四车道的公路,中间有护栏,但一些地方出现了缺口。前往景点方向的车道拥堵,但对向车道还算比较畅通。有车主带头从缺口逆行到对向车道,后面的车也一辆接着一辆“勇敢”地跟随逆行。对向车道的司机显然没有思想准备,顿时公路上响起了此起彼伏的喇叭声,很快对向车道也被堵得水泄不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这条规定应该是每个考过驾照的司机最为熟知的“铁律”,但为了尽快离开拥堵点进入景区,这条规定显然被这些司机们抛在了脑后。
就在单向堵车变成双向堵车的时候,养路工人打开了正在养护的车道。这时形势发生了逆转,通往景点的车道开始通行,而对向车道却因为司机逆行而动弹不得。跟随逆行到对向车道的司机看形势不妙,做出了更为疯狂的举动——原地掉头,从缺口处重新回到原来的车道。
在拥堵排队的时候,记者观察了周围的车辆,发现不少家庭都是携老带小出游。记者左侧的一辆车上,前排副驾驶座坐着一名家长带着一个五六岁左右的男孩,后排坐着两个大人带着两个小孩,车上的乘客均没有系上安全带,家长们也是放任孩子在车上随意玩耍。
据记者了解,我国首部针对儿童的汽车安全配置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国产车辆必须装配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接口。然而,标准实施一年多,安装并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用户并不多。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超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事故,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将汽车碰撞事故中孩子死亡率降低71%。
车辆继续前行,前方的一幕证实记者的担心并非多余。一辆重型卡车和一辆红色轿车发生了追尾。红色轿车的后备箱被撞得瘪了进去,后排车座也被撞得变形,车后排有一名3岁左右的小女孩,所幸没有受伤,但也被吓得不轻。孩子的母亲抱着孩子轻声安慰,小女孩的脸上满是泪花。
10月3日,记者继续向自驾游的另一个热点——草沿天路出发。草沿天路全长132.7公里,是连接河北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重要通道,沿线山高坡陡、沟壑纵深、景观奇峻。车行驶在蜿蜒的草沿天路上,尽管弯道很多,但路上车辆不是很多,道路畅通。
然而,也正是因为路况良好,一些司机放松了警惕,遇到好风景想停就停,不管后面情况如何就猛踩刹车。一路上一些车辆更是随意无序停车,导致景区乱象环生。在一陡坡弯道的右侧有一处观景点,记者刚驾车上了陡坡,迎面一辆车就逆向停了过来,记者不得不紧急刹车避让,两车险些迎面相撞。
一路走来,历险频频,美好的风景,也因为这些违法驾车行为减弱了风采。
漓江排档污染水体 揽客竹筏大煞风景
□记者刘希平
游客吃完烧烤的竹签、擦嘴纸巾被随意丢进了漓江,成片的水上排档开在了离象鼻山不足200米的漓江水边;成群结队的竹筏不时挡住游客拍摄象鼻山的镜头……
这是国庆期间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景区看到的一幕。
象鼻山是桂林旅游的标志山,它荟萃了桂林山水和人文景观精华,是中外游客游览桂林必到之处。然而,这个久负盛名的风景区内却是乱象丛生。
10月3日,记者支付了75元门票后进入象山公园。在绕过一座小桥后,记者来到了象鼻山对面的岸边。记者发现,象鼻山周围不断有竹筏来回穿梭招揽生意。一名来自湖北武汉的游客正准备给家人拍照时,镜头内突然出现了几个竹筏挡住了“象鼻子”。
这名游客说:“我在这里等了20多分钟,这些竹筏才离开象鼻山。为什么拍摄一张纯净的象鼻山背景照片这么难?”
记者顺着漓江岸边往上走,只见在离象鼻山不到200米的漓江岸边水面上,出现了连片的水上排档。
排档上的渔民正在用火烧烤小鱼和红薯片。记者看到,许多带着小孩的游客买了这些烧烤到竹筏上吃,吃完后一些竹签和擦嘴的纸巾被直接丢到了漓江里。竹筏边一些油渍则随着水流,飘向了象鼻山。
一家4A级景区缘何会出现这种乱象呢?象山公园工作人员向记者“大吐苦水”。
“这些大排档确实是开在漓江上,既污染了水体,又影响了景观,但我们管不了他们,我们没有执法权。”这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这名工作人员透露,这些游弋在象鼻山周围的竹筏和开在漓江水上的排档,都是当地渔民开的,与景区没有任何关系。有些竹筏和排档还办理了营业执照。这些排档和竹筏都在景区内经营,有时和游客发生纠纷,造成游客直接投诉景区,他们为此也很烦恼。
“景区自成立以来,就不断向桂林市有关部门打报告,想将这些竹筏和排档清理出景区,但一直没有成功。”这名工作人员称。
每天捡十几趟垃圾 游人陋习累坏保洁
□记者廉颖婷
10月7日9时30分,吃完早餐稍事休息后,王莉开始了她的第二轮巡山清洁工作——捡垃圾。
这是国庆7天长假的最后一天,记者在甘肃省兰州市的五泉山公园看到的一幕。
王莉告诉记者,这两天过节人多,垃圾也多。“平时我们一天捡两三趟,现在每天要捡十几趟”。
王莉每天的工作,是沿着山路把垃圾箱之外的各种杂物捡走。
交谈间隙,王莉手中的活一点都不耽误。她可以毫不费力地找到藏在草坪里的各种垃圾,然后麻利地用半米长的竹夹夹到随手提的垃圾袋内——烟盒、冷饮包装袋、用过的卫生纸、水果核,应有尽有。
人工湖边,一个中年男人提着一袋瓜子正悠然自得地嗑着,瓜子皮随口而出。离他不远,王莉和她的同事们正做着公园的清洁工作。
记者问王莉为什么不去制止,她说:“你说他也没用,他们不听,还跟你吵架。”
10时30分,入园的游人越来越多。沿着山路向下走,迎面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正专注地剥着手中的板栗,剥下来的壳随手一扔,一旁的家长视而不见。
整个国庆长假,记者看到的这种不文明陋习比比皆是。兴隆山是兰州市著名的风景区之一,从兰州市区驾车大概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10月5日一大早,记者一行4人驱车前往兴隆山。
就在记者快要接近目的地的时候,一把瓜子皮突然从前面一辆车的车窗里迎面飞来。
“妈妈,他们为什么要把瓜子皮扔出来?”同行朋友的孩子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对于他的问题,我们只能说:“你以后不可以这么做。”
尽管随手扔垃圾、随地吐痰都是些微不足道的生活细节,可这些细小的生活习惯反映的是人们规则意识的欠缺——总想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及还不习惯于将私人生活空间与公共领域分开。
教堂游览大声喧闹 古镇街头甩牌赌博
□记者赵丽
假期旅行中的不文明行为,不仅在国内景点出现,在域外亦是如此。国庆假期,记者前往捷克游览,其间也目睹了中国游客的种种不文明行为。
甫到捷克,接团导游的开场白就用上了“恳请”这个词,而“恳请”的内容竟是让大家不要在旅行团的大巴车上剪指甲。“因为在此前,有不少中国游客会在大巴车上做出这种行为,导致车辆清洁工作很艰难。”接团导游是名中国人,旅居德国,在导游这个行当里干了8年。
在这辆随团的大巴车上,记者还看到,不文明过马路现象在国外也有出现。
据导游介绍,在欧洲,即便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遇到行人也会主动避让,让行人通过。这一点让许多到此旅游的中国游客不适应。
记者在捷克街头看到,不少中国游客在遇到与车辆交汇的情况时,会争抢冲过马路。这种行为让当地的司机颇为不解,一些司机遇到这种情况时,会无奈地做出摊手的举动。
记者注意到,捷克街头的一些红绿灯转换时间比较短,有些绿灯可能只会持续15秒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团体出行的游客,往往会做出一群人冲过路口的举动,全然不顾已由绿转红的指示灯。
在捷克肃穆的教堂和古堡中,一些中国游客的行为也实在不能让人恭维。
提起中国游客在外旅游的陋习,大嗓门是非常突出的一点。在捷克的教堂,记者深切感受到了喧闹与肃静之间的不和谐:大声接打手机,即便在聆听唱诗班的演唱时,也有中国游客大声喧闹、议论,频频引起国外游客侧目。
在教堂和古堡中,因保护文物的需要,一般都禁止游客用闪光灯拍照。而记者发现,这样的规定对中国游客而言,似乎是不存在的。在记者游览教堂、古堡的行程中,相机闪光出现的白光频频出现,以至于管理者不得不上前阻拦。
出境游,本是为了欣赏域外风情,一些中国游客却将牌桌也搬到了国外。在捷克一座受联合国保护的古镇中,记者看到,有中国游客在街边咖啡馆一边喝着下午茶,一边甩起了手中的扑克牌,而桌上几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煞是刺眼。
中国游客的种种不文明行为,颇令人难堪。不过,好在记者也看到了一些让人称道的细节:在记者所在的旅行团中,所有的团友出行时都自备了一个塑料袋,将包装纸、果皮等垃圾放进塑料袋中。
一位团友告诉记者,出国旅游不仅是个人行为,也代表了中国游客的形象,所以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这不是空话,需要每个人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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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小考旅游法 专家逐一点评热点事件
□法制网记者余瀛波
刚刚过去的国庆小长假,适值旅游法开始施行。其间被媒体曝光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九寨沟游客滞留景区事件”、“赴美游客投诉景区关闭事件”等,格外引人关注。这些事件表明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的认知尚不到位,有关政府部门及执法人员尚不能认真落实旅游法的要求。就上述热点事件,《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旅游法专家,从法律角度逐一进行解读。
香格里拉强迫购物事件导游旅行社被“双罚”合理
10月6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旅游“怪象”——游客拒绝参加强制消费项目竟被导游驱赶下车并受到威胁。游客向迪庆州旅游局投诉,不但未能得到执法人员的帮助,反而遭到奚落甚至辱骂。
该事件曝光后,全国假日办对欺骗诱导消费者、威胁胁迫游客和野蛮粗暴执法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责成云南省假日办和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随后,迪庆相关部门通报称,迪庆旅游执法支队已对涉事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措施:两名导游分别被吊销导游证和上岗证;涉事旅行社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一个月。爆粗口的执法人员被撤销一切职务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于事件的处理结果,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导游违法强迫游客购物,还要处理旅行社?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北京市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解释,现行旅游法之所以规定在导游、领队等具体经营人员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时,旅游监管部门应当对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都给予处罚,其主要目的是借此警示和惩罚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和相关的直接责任人,使这两个方面的相关人员都不能心存侥幸,各自为自己开脱责任。
从法律上说,对旅行社的这一责任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即使旅行社自身对此行为无过错,其委派的导游、领队等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旅行社也要为此负责。也就是说,这里根本不存在重复处罚问题,因为导游、领队是旅行社雇佣的人员,其行为代表旅行社的行为。即使某些导游或领队人员因害怕受处罚而逃跑了,旅行社仍要对此违法行为负责。
杨富斌表示,至于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对有违法行为的导游、领队人员事后如何处理,如何追偿损失,则不属于旅游法所调整的范围,而是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
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景区预警失职难辞其咎
10月2日,四川省九寨沟景区由于游客人数超出景区承载量,出现了四千多名游客滞留的情况,部分游客滞留时间长达5小时。有游客抱怨,已被堵了3小时,景区却还在卖门票放人,最终导致想上的上不来,想走的下不去。
虽然滞留游客已经被全部安全疏散,当地景区主管部门也公开致歉,但杨富斌认为,这一事件中,当地景区主管部门即使不能说是预警失职,起码也是预警工作做得不够。对于造成的大量游客滞留景区的情况,景区方面肯定是有责任的。
为了科学规范景区能够有效“预警限客”、提高服务质量,旅游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杨富斌认为,在眼下“门票经济”当道的大环境下,很难指望景区自己会去“限客”。因此,要想改变目前这种现状,就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对景点进行监督,科学评估各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对社会公示。
他建议,今后此类热点景区,必须把最大游客承载量、预售票的情况等,提前通知到相关的大型旅行社。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通过任何能够公示的渠道予以公示。
赴美游遭遇景区关闭事件游客投诉不受旅游法支持
国庆假期前夕,因美国联邦政府预算未获国会批准,一些由联邦政府资金资助或补贴的景点、景区于10月1日起暂时关闭,这对中国游客赴美行程产生了一定影响,并引发部分游客的投诉。国家旅游局也于10月3日发出提示,提醒近期赴美旅游的中国游客和旅游团队,密切留意相关情况,审慎选择出行路线。
对于这次事件,杨富斌表示,站在游客的角度,确实在情感上不好接受,但是,站在旅游法的角度,旅游者的投诉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要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导游协商变更合同和旅游行程,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协商解决,共同负担。”杨富斌说,“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向旅行社还是美国政府索赔,我认为都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这属于旅游当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旅游者冷静对待。”
媒体评论:
“有法可依”的旅游为何“有法难依”?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0月8日电(记者刘硕)旅游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十一”黄金周已经落幕,在法律的制约下,旅游市场开始朝着更规范、更透明的方向转向。然而,纵观“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种种情况,“有法可依”的旅游却遭遇了“有法难依”的窘境,被寄予厚望的旅游法并未能有效稀释这一锅“黄金粥”。
云南香格里拉景区部分导游强制游客参与“藏民家访”、鼓浪屿“野导游”揽客不成殴打游客等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处理过程暴露了旅游法在贯彻执行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足,知法不全、执法不严、用法不精,这是旅游法急需突破的几个障碍。
“知法不全”是公众层面亟须解决的问题。知法才能守法、用法,“十一”之前全国各地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旅游法的宣传普法工作,但从实际效果看,在媒体的“重点引导”下,公众除了对团费、购物等热点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外,对于旅游法中涉及旅游参与者切身利益的条款缺乏深入了解,致使其在遭遇纠纷时无法有效维护自己权益。提升公众的知法程度,有赖于普法部门采用更加细化、内容全面的工作方法,更需要公众深入学法,对法律的了解不能止于表面。
“执法不严”凸显出旅游法执法主体存在的缺陷。目前我国各级旅游主管机构都已经组建了执法队伍,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依然出现了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主体不明等情况,“多龙治水”导致一些问题屡遭推诿,更有部分地方的旅游执法机构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竟然纵容违法行为的存在。尽快明确旅游法执法主体的权限、执法方式等已经迫在眉睫,而如何在利益链条面前做到“自己的刀”敢于“削自己的把”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用法不精”是一系列旅游“顽疾”久存不去的原因之一。景区“票中票”“黑一日游”等痼疾长期存在,执法部门的“懒政”思维却给了违法行为滋长的土壤,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缺乏“具体分析”的耐心,执法“草草了事”,缺乏常态监管,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致使违法行为屡屡死灰复燃,伤害公众权益。
旅游法的颁布执行是对旅游市场的规范与推动,在旅游法执行的初期阶段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是对于立法、普法、执法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检验。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此为契机对法律条文、执法方式等进行细化和调整,使旅游法以更加积极、更为完善的姿态保障各方利益,推动旅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