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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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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

发布日期:2016/8/27 7:50:13 点击:518

                         作者:史尚静   来源: 山东商报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鉴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已经到期,国家调整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定价范围,新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为保证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稳定,维护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等各方权益,山东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其中延长后的收费标准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每小时最高收费2000元。据了解,此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14日。
 
  ★刑事案件诉讼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在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2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律师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进计算,比例范围在0.5%-6%之间。
 
  ★计时收费标准
 
  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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