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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无罪 刘少斌获22万国家赔偿 以后还想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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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无罪 刘少斌获22万国家赔偿 以后还想当律师

发布日期:2015/8/2 20:21:24 点击:502

                                               来源: 云南网  

  从有罪到无罪,这些年来,刘少斌心里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他也是我省首位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而服过刑的律师。宣告无罪后,7月28日,他收到了来自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元。刘少斌坦言,他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因涉嫌犯罪,他的律师职业一度受到影响。宣告无罪后,今年6月,他的律师证通过了重新年检,以后他还想当律师。

  

  2010年,昭通彝良县一起普通的侵权赔偿诉讼案终审后,当地政法委协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起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伪证”进行调查,并控制了出庭作证的4名证人和原告代理律师刘少斌。次年,经彝良县法院和昭通中院两审,刘少斌因妨害作证罪获刑1年半,刘少斌也成为我省首位因涉嫌作伪证而被判刑的律师。此后,刘少斌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申诉之路。该案经相关部门多方协调,最终于前年7月14日由昭通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指定管辖后,去年1月14日,盐津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今年3月17日,刘少斌被宣告无罪,也就意味着他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7月29日,记者从刘少斌提供的昭通中院《刑事赔偿调解书》上看到,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昭通中法,赔偿金额共计22万元。其中以他被关押548天计算的国家赔偿金为120406元;昭通中院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刘少斌告诉记者,他已于前天收到了这笔赔偿金。

  

  据了解,在刘少斌被改判无罪前,云南省检察院已指定昆明市检察院对于该案中可能涉及的政法人员渎职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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