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今天是:

联系我们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60号(兴业银行10楼) 

咨询热线:0538-8336689 

传真:0538-8336689 

邮箱:tcls_sd@163.com

最高检要求严打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所资讯

最高检要求严打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发布日期:2013/6/5 6:17:16 点击:542

                                             作者:彭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维护民航运营秩序,保障民航飞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对民航运输正常秩序和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巨大,社会反响强烈。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这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引导取证,确保从重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破坏民航正常运输秩序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来源:人民日报

版权所有: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60号(兴业银行10楼)    

咨询电话:0538-8336689    传真:0538-6309358    E-mail: tcls_sd@163.com     管理入口     备案号:鲁ICP备14037346号-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