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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张某、孙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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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张某、孙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0/4/9 16:33:48 点击:880

     案情:2005年4月,经人介绍,李某某与孙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李某某购买孙某的一套通过回迁方式获取的房屋。签订合同当时,张、孙二人均在场,且有中间人见证。而且,当时张、孙二人不仅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而且对外仍以夫妻相称,且户口也在一起。不过,签订合同之时,房屋所有权证尚未下发。按照回迁相关政策,家庭购得两套以上房屋,家庭成员可就其中某套房屋的权属自行协商确定,报基层组织统一办理。2008年6月,李某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下发。2008年12月,张某诉至法院,称2005年4月之前其与孙某离婚,孙某擅自处分了其名下的财产,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某归还房屋。
    评点:作为被告李某某的代理人,本律师承接案件之后,在被告陈述中迅速提取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入了张某账户这一关键情节,立即向银行收集调取了这一重要证据。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将张某作为实际卖房人、孙某作为名义卖房人来进行抗辩说理的代理思路。进而,又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大胆提出了进行反诉要求张某进行房屋变更过户的诉讼主张。最终,该案取得了完胜,不仅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而且支持了李某某的反诉请求。
    附注:近年来,由于房屋价格一路飙升,许多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进入了诉讼程序,其中不乏许多在利益驱使下违背诚信的诉请。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能仅仅依靠道义的力量,更要在事实、证据和法律理论的阐述上做足功夫,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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