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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一位法学家,在最高法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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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一位法学家,在最高法华丽转身......

发布日期:2016/7/29 14:25:54 点击:620

 

                                  作者:单鹏 黄海英   来源: 长安剑   

 

 
  作者/单鹏  黄海英
  来源/长安剑(ID:changan-j)
 
 
  六月下旬,随着中办出台《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法律职业间的这道“旋转门”逐渐推开。门里究竟是风光无限?还是甘苦自知?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最终五人脱颖而出。其中就有两人一个是律师、一个是法学家。长安君特别去采访了这二位,且听听先吃螃蟹的人怎么说。
 
 
 
  郭峰,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贾清林,原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
 
 
  问:当初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会选择来最高法工作?
 
  郭:当前依法治国、司法改革是一个大趋势,参与这个国家法治建设,最高法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另外,人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职业选择。最后,在最高法能够参与司法政策制定,这就可以把此前的一些研究的思考,贯彻到政策性文件当中。
 
  贾:做法官是一直以来的想法。作为法律人,来最高法工作是难得机遇。做了十几年律师后再来法院,是出于理想,而不是为了挣钱。想挣钱的人,也不应该来法院。
 
 
  问:选拔是否激烈?是什么原因让你脱颖而出?
 
  贾:当时报名的律师有70多位,从中选拔一人。我觉得通过考试,可能因为自己比较真诚。此外,个人的专业储备可能也相对占优势,政治学出身,后来接连攻读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以及管理学博士后。最后,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可能也是一个加分项。
 
 
  问:从原来的岗位到最高法法官,这个角色转换适应多久?最大挑战是什么?
 
  郭:在法学院,从事的是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才,做法治理论研究。到最高法后,面对的主要是中央交办最高法的一些服务大局的文件,以及全国人大、各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在这里,还要指导地方三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以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与法学院坐而论道不一样。担任研究室副主任前,我已经在最高法挂职了一年,所以角色转变适应得比较快。
 
  贾:业务上没有不适应。法官、律师虽然做案子的角度不一样,但都是分析、判断、最终得到结论。不适应的是机关的工作模式,但慢慢就习惯了。
 
 
  问:来到最高法后,生活发生了什么变化?
 
  郭:首先,收入比以前少了很多。在学校时,除了工资,通过社会兼职和申报课题,还有一定收入。但来机关后就要拿“死工资”。此外,还要主动清理自己的“朋友圈”,朋友请客吃饭不能随便参加,即便去了,也不能谈案子。现在更多与学界朋友保持联系,做些学术交流。虽然生活圈小了,但生活却更规律、更健康。
 
 
  问:进入最高法后,是否有朋友曾找你“帮忙”?
 
  贾:律师需要尽可能地扩展社交面,但法官则要尽可能地控制。进入最高法后,一些活动就不参与了,这让有的朋友觉得自己不够意思。从律所离职前,我就告诉同事,有案子不要找我,实际上他们也从没有因为案子找过我。
 
 
  问:来到最高法两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郭:目前分管两部分工作。一部分是案例指导工作,也就是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去年我带团队走了二十多个省,实地调研指导性案例,并现场指导。另一部分是民事司法方面工作,包括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最高法来说,是最重要的工作,最多的时候,最高法每年通过二十五六件。我们现在正在搞的医疗损害司法解释,准备今年推出。
 
  贾:在无锡中院挂职半年,做过十来个案子。2015年加上助理协助的办案,我办结了四十五件案子,另有六七十件担任审判长的其他案件。今年的尚未统计。
 
 
  问:在基层法院,加班似乎是家常便饭,在最高法,工作压力大吗?
 
  郭:最高法下午五点下班,但通常无法正点离开单位,有时八九点才走。
 
  贾:法院上午八点上班,但我通常七点就到了。下午五点下班,但加班很多。在最高法不仅要办案,还承担司法解释工作、起草、调研、对下业务指导等综合工作。
 
 
  问:此前中办出台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您如何看待律师、法学专家转变为法官、检察官这扇“旋转门”?
 
  贾: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几乎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惯例。在我们国家,这原来只是试点措施。自中办出台文件后,表明了国家的态度。我觉得最终落实,可能需要立法保障,例如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就遴选法官而言,最高法制定实施细则后,会更具操作性。
 
 
  问:进入法院后,对法官这个群体的看法,与以前相比是否发生了变化?
 
  郭:以前有一种印象,任何案子,法官不找都不行。但进入最高法以后,发现实际不是那么回事。法官群体素质非常高,审判人员不仅业务精,而且十分敬业,案子多时就加班加点。虽然在整个法院系统,也会有几匹害群之马,但终归是个别现象。公平公正是毋庸置疑的主流,否则如何支撑起一个国家的法治大厦?
 
  贾:以前做律师的时候,对法官有偏见。来到法院后,才发现绝大多数法官是兢兢业业做业务的。对法官的认识,不能以偏概全。我认为,律师与法官的互通互联,以及未来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两个职业的相互理解。
 
 
  问:如何看待近期媒体报道的法官离职?
 
  郭:要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看待司法职业的自由流动。在现有的体制下,个别法官可能会有较大的生存压力,所以不能去责怪离职法官丧失理想。法官可能说一句话,就有人为他送钱,但违法的事情做不得。司法是社会的良心,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崩溃。如果基层法院、中层法院的法官流失多,就会严重影响法官执法办案。可以建立双向流动机制,大量吸收专家、律师和政府部门的法务工作人员,充实法官队伍。
 
  贾:如果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又不想以权谋私,不想用职权谋取私利,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辞职可以理解。
 
 
  问:如何看待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郭:作为法官,若想获取职业尊荣感,首先法官群体自身要过得硬。如果做不到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平等地对待参与人,那么如何期待社会尊敬?在这个前提下,国家和社会可以从两方面保障法官的职业尊荣。一是引导社会理解尊重法官,二是在国家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法官待遇。
 
  贾: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在于决定案子审判结果吗?不,审案子更多是一种责任。虽然形式上,法官比律师更多地受到尊重,然而这是一种虚荣,而非尊荣。我理解的尊荣感,是基于对具体案子的审理、判决,能够对促进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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